青岛醉酒女子遭3男子猥亵猥亵妇女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1
青岛醉酒女子遭3男子轮流猥亵近日,有网友爆料7月27日晚的青岛奥帆中心情人坝,一位醉酒女子疑被路过的三男子轮流猥褻。青岛警方今日回应称该传言不属实。8月7日,青关于更多青岛醉酒女子遭3男子猥亵猥亵妇女罪与强奸罪的区别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青岛醉酒女子遭3男子轮流猥亵

近日,有网友爆料7月27日晚的青岛奥帆中心情人坝,一位醉酒女子疑被路过的三男子轮流猥褻。青岛警方今日回应称该传言不属实。

8月7日,青岛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表示,青岛公安局市南分局奥帆中心派出所接青岛某公司职员王女士于8月6日报案,称其本人7月27日晚与公司3名男同事在奥帆中心酒吧饮酒,离开时醉酒倒地,同事搀扶过程被他人拍到并在网上误传。

王女士的3名男同事已到派出所说明情况。目前,警方正在就此事进行调查。

强制猥亵妇女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普通)强奸罪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观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后者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2)主体不完全相同:前者的直接正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后者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不以强行奸淫为目的;后者以强行奸淫为目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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