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虾价格跳水遭遇“38元大虾”该怎么办
青岛大虾价格跳水

据环球网报道,今日山东省青岛市开海季刷爆大众的味蕾,几十种小海鲜在码头上叫卖吸人眼球。唯独青岛野生海捕大虾只能在开海的季节才能买到,并且数量极少成为珍贵食材,受到大众的青睐。
渔港摊位上的青岛对虾、斑马虾每只售价8元至12元不等,个头在15-20厘米,价实保真成为抢手货。青岛“天价大虾”事件曾引起热议,经营业主用普通养殖虾冒充“海捕大虾”宰客一事让人记忆犹新。现在市场上很难见到野生海捕大虾,只有在开海后的码头上可以零星遇到,每个摊位上最多不过20几只,唯有青岛人喜爱的鹰爪虾(立虾)、皮皮虾产量高,随处可见。
遭遇“38元大虾”该怎么办
一、法律依据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法》中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也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纠纷解决途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遭遇“天价”宰客,消费者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遇此类纠纷,可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节或向工伤、价格部门投诉,更多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期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