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十几城管进店围殴店长如此暴力为哪般

浙江十几城管进店围殴店长
浙江十几城管进店围殴店长,城管和商贩之间的矛盾已日渐显露,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已屡见不鲜,但是城管如此暴力,数十人围殴一人,把店里搞得一片狼藉,这到底是有多深的仇恨啊?难道,商贩的经营对城市面容造成的危害,够得上城管的一顿暴打吗?难道城管暴力执法就不会受到处罚吗?
据报道,2013年9月4日,网友发微博称,她的爸爸,一个粮油店老板,遭几十个城管围殴,目前正在医院抢救。据悉,涉嫌殴打店主的城管单位是桐乡城管执法局崇福镇分局,8月28日刚刚挂牌成立。目前事件尚未查明。
城管暴力执法如何处罚
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暴力,暴力执法的城管该怎么处罚呢?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