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晒不堪回首童年照小朋友也有肖像权(组图)

导读:
网友晒不堪回首童年照,童年的美好回忆在这些照片的指引下慢慢的浮现在脑海,童年的生活就像一个五彩斑斓的梦,使人留恋,使人向往,无疑可爱搞笑的童年照片把我们带入了无忧无虑的童年生活,这些照片不仅勾起了深藏于人们内心永远无法忘记的回忆外,它还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小朋友们有没有肖像权呢,他人未经其同意擅自为其拍照并将照片传播侵权吗?
事件回顾:
豆瓣最近举行了晒一张不堪回首的童年照片活动引起了网友的共鸣,网友发纷纷晒出那些不堪回首的照片,大浓妆搭配老掉牙的拍照姿势的童年照片近日在网络疯传。看了那些有些雷人又有些搞笑的照片,有网友调侃称一张不堪回首的童年照片就足以暴露自己的年纪了。(来源:中国青年报)
瑞律时评:
侵犯肖像权的认定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 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 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做出了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从上述的规定来看,小编首先要说,肖像权是没有年龄限制的,但网友晒不堪回首童年照,不涉及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因为这些照片都是网友自己上传的,并且上面的童年人物也都是网友们本人,同时这些照片也没有被别人拿来以营利为目的用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需要注意的是他人不得未经肖像者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这些照片,否则会构成侵权。
网友评议(来源:新浪微博)
这次我和我的小伙伴们真的惊呆了
@中华佛光文化网:听说每个涉世不深任人摆布的小屁孩总有一两张不堪回首的童年照。穿古装玩穿越画花脸伴纯情居然还出现了《西游记》中的唐僧扮相。网友被雷得外焦里嫩直呼“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
@广西城市网:人家都说童年都是天真无邪的童年照应该也是充满了欢乐的!这两天网上掀起“晒不堪回首童年照”的热潮我看完之后不得不说每张照片都是高端大气上档次低调奢华有内涵奔放洋气有深度简约时尚国际范。
@山东001网:好可爱的童年照你有木有一张不堪回首的童年照大家一起来晒一晒吧!
结语:
生活总是美好的,一切往事都值得我们回味,童年时的回忆不管是欢乐还是悲伤,回想起来,都有一种说不出的愉快。每个人都有一个童年,而童年趣事也就像海边那各色各样的贝壳,在海水的陪伴下闪闪发光。但童年也像一个肥皂泡,闪烁着绚丽的光泽,可它却在瞬间消失,只留下一些让人回味的飞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