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1、无法提供原证件

如果夫妻两个人办离婚的时候,不能提供原有的结婚证件,那么是无法办理离婚的。
2、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在离婚的时候,都会询问夫妻之间要离婚的原因,如果只是因为一些小事,无法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是不允许离婚的。
3、分居没有超过两年
法律意义上如果分居时间长,可以判定夫妻之间已经感情破裂,但是未满两年的,是不允许办理离婚的。
4、女方怀孕期
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二是女方分娩后一年内;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都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除非特殊情况。
5、有一方不同意
离婚也是需要双方自愿的,如果达不成双方的共同意愿,不可以协议离婚。
6、军婚未获军人同意
如果和军人结婚了,那么在离婚之前一定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或者没有什么重大错误的,是不允许离婚的。
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当事人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离婚。(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是合法的夫妻身份。
对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原则上是不能按照办理离婚证来解除关系的。没有结婚证和夫妻关系证明书的,也不行。
2.男女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满了18周岁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6周岁但是有劳动收入能养活自己的,也是。
3.男女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
如果是一时冲动,哄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是不能办理的。
4.男女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协商一致。
儿女还不能够完全独立生活的,尚在接受高中以下的教育或者丧失了劳动能力,在离婚协议上要作出安排。
5.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
财产问题是大事,很多夫妻因为协商不了,走上了诉讼离婚的路,费时又伤神。在分割财产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6.离婚协议必须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
借协议离婚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无效。不能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一方不能探望孩子、一方不能再婚、双方离婚不离家等涉及人身权利的内容。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属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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