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200万判几年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特征)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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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200万判几年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特征)

  一、 非法集资200万判几年业务员

非法集资200万业务员判几年要看业务员的作用如何,如果业务员起主导作用的,非法集资2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业务员并没有显著作用,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也可以不做犯罪处理。

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特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有如下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在律网提醒,单位指各类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业务范围仅限于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不具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其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达到定罪标准,就构成犯罪。

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常见情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如下几种常见情况:

1.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

2.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如金融机构存在将存款用于帐外经营活动;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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