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保管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的特征)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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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如下义务:

  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

  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在律网提醒您,在紧急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4.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5.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二、

保管合同的特征

  保管合同有如下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三、

保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保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可以自行约定,但是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

  2.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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