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证据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6-01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有: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合法地采取“偷录偷拍”方式取得的公证证据应当是具有证据效力的,关于更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证据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律网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有:

  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合法地采取“偷录偷拍”方式取得的公证证据应当是具有证据效力的,除要遵守《民诉证据规则》第68条之外,实践中还应特别注意取证方式要合法。

  3.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是有关证据具有法定资格的标志,凡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取证方式,不问其内容如何,该种证据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4.法律上禁止任何人采用欺诈手段或者以实现其非法目的而故意设置“陷阱”、“圈套”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从事一些民事行为,这种方式取得的录音录像照片是不能用作证据使用的。

二、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三、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有: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77
分享
扫一扫进入手机端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头条置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