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集体土地征收农民补偿标准_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样的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8
江苏省集体土地征收农民补偿标准江苏省集体土地征收农民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2.安置补助费(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关于更多《江苏省集体土地征收农民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样的》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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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江苏省集体土地征收农民补偿标准

  江苏省集体土地征收农民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2.安置补助费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3.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2)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补偿。

二、

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样的

  农村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大致如下:

  1.预征告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

  2.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调查。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的审核、报批。在律网提醒,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厅审核。

  6.征地公告。

  7.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必须分配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不是必须分配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征地补偿款可以不进行分配,但必须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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