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有哪些_医疗损害申请鉴定怎么进行

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有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医疗损害申请鉴定怎么进行?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2.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