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可以报案的情形_合同欺诈的常见情形

关于合同可以报案的情形
关于合同可以报案的情形是指下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欺诈的常见情形
合同欺诈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2.货物引诱,即欺诈方利用对方急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
3.盗用、假冒名义,即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4.虚构主体,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5.虚假广告、信息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
合同效力无效的情况
合同效力无效的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在律网提醒,这主要表现为: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