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哪个严重_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哪个严重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在律网提醒您,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1.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
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
3.执行地点不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4.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
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