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_民事侵权行为的特征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7
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内容:1.适用对象是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其他教育机构,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的舞蹈、音乐、外语等专项辅导班等。2.损害行为发生在关于更多《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民事侵权行为的特征》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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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内容:

  1.适用对象是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其他教育机构,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的舞蹈、音乐、外语等专项辅导班等。

  2.损害行为发生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同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即在这些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时间和地点。

  3.损害必须是由在这些单位学习、生活的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造成的。

  在律网提醒,如果能够证明教育机构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即使已经满足上述三个要件,教育机构也可以免责。

二、

民事侵权行为的特征

  民事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

  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

  4.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

三、

民事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

  民事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如下:

  1.全部赔偿原则。

  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2.惩罚性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3.衡平原则。

  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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