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哪些_哪些人可以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哪些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哪些人可以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
可以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的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
在律网提醒您,根据《规则》,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规则》还对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和情形做了进一步细化。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以及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或者监护关系终止后仍共同生活的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1.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2.法院比照特别程序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3.审理中的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4.若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
5.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
6.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