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如何进行撤销_如何订立有效的录音遗嘱

遗嘱如何进行撤销
遗嘱的撤销可以用公证的形式撤销,也可以立一份新的遗嘱来撤销,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何订立有效的录音遗嘱
订立有效的录音遗嘱需要满足如下的条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办理。在律网提醒您注意,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