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深圳被诉侵权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苹果深圳被诉侵权

南方网讯,**苹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一家**公司起诉,其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专利侵权,合计索赔1.2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亿元,创下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索赔额最高纪录。
深圳中院于2013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16日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本案。2016年11月28日第三次开庭,由原、被告和鉴定专家三方对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当庭质证。虽然原告主张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的侵权获利分别为76.90亿美元和17.98亿美元,但因原告没有能力支付如此高额的法院诉讼费,故仅对IPHONE手机案在原索赔9500万人民币的基础上追加索赔1亿美元,对IPAD平板电脑在原索赔5000万人民币的基础上,追加索赔600万美元。目前该案仍在继续审理中。
专利侵权如何赔偿
在专利侵权中,损害赔偿数额可以通过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法定赔偿金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之规定,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有四种:
1.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
《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2.根据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计算
《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3.根据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又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