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的类型,你处在哪个阶段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08
在校学生在单位工作需区分不同情形判断法律关系,一般而言可概括为以下三类:1.勤工助学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文件第4条关于更多实习生的类型,你处在哪个阶段?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校学生在单位工作需区分不同情形判断法律关系,一般而言可概括为以下三类:

1.勤工助学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文件第4条规定,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第6条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2.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一般为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3.就业实习

就业实习一般指的是基本完成学校的学习任务且达到相关要求,但并未获得学校发放的毕业证书的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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