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关系是劳动关系吗,公司如何调整员工岗位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19
一、返聘关系是劳动关系吗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领取养老金的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列几关于更多返聘关系是劳动关系吗,公司如何调整员工岗位?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返聘关系是劳动关系吗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领取养老金的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l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然而,我国劳动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终于劳动者退休之时,也就是说,根据我国劳动法,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自达到退休年龄之日起,法律视其为丧失劳动能力,并开始向其发放养老金。《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尽管不能否认退休人员仍然可以以劳动者的身份回到就业市场,但是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内。简言之,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聘用退休人员时,不需要与其订立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也无法要求依据劳动法来处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退休返聘虽然被推到了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但是始终没有跳出民法的领域。退休返聘法律关系是以退休人员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报酬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所谓的劳务之债。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由民法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双方可以通过订立劳务合同明确各自在劳务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项规定,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根据该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无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退休返聘人员经济补偿。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上的债的关系并不能完全解释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这种雇佣关系,因为后者存在人身隶属性,即退休返聘人员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其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等,而前者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此外,后者相对于前者,除了个人因素外,还包含社会因素。

二、公司如何调整员工岗位

对员工岗位的调整主要有双方协商一致的调整、法定事由的调整及用工单位单方的调整。第一种情况下又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主调岗的条款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第二种情况是法定事由出现的情况下的调整,该情况只要出现法定变更事由即可依法调整;最后一种是企业单方调整,这种变更最容易发生争议,所以执行时必须注意,如果执行不慎,可能面临恢复原工作岗位及薪资或产生合同解除而引起赔偿的问题。

为避免产生上述风险,执行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看看地方法规对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岗位及薪资的变更条款是否有特别规定,如果没有地方规定支持的话,沈斌倜律师认为该条款涉嫌剥夺劳动者权益将导致该条款无效。应当注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其次:规章制度方面的要求,规章制度中要明确,在哪些情况企业可以对员工的岗位做出调整。当企业依据经员工确认(民主程序制定并经过公示程序)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合理调岗时,企业风险就将降到最低点。同时,企业要注意留心日常的人事管理工作,将每一岗位的具体要求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比如,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公司应当要求员工在工作失误时必须向公司提交说明或者检讨等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单位调岗的依据。

第三,充分合理性方面的要求,企业对员工调岗调薪要有充分合理性。企业应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制定不同的薪酬制度,如果企业有针对岗位制定的薪酬制度,每个岗位预先制定大致的薪酬区间,企业将在随岗后的调薪具有比较充分的合理性。

第四,企业调岗调薪程序的要求,应书面通知员工。

第五,要保存相关做出调岗调薪的证据。对于调岗中牵涉的各类资料均应认真分析,妥善保存,尤其是因业绩不好,被认为不胜任原岗位的员工,因为这是以后可能发生的解除合同所需之重要依据。(沈律师在对顾问单位的培训建议中也有关于在员工工作过程中保存相关证据的意见和建议,这对用人单位在调岗或辞退员工的工作中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

律师提醒:针对不愿意调岗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慎用调岗权。如果该员工不同意调整,就要综合进行分析,如果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单方调整,当然前提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实的确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用人单位有相关依据。即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单方调整必须是合法合理的,否则极有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调岗调薪是当前劳动争议的焦点之一,关键是在于调岗和由此产生的调薪问题,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最根本的经济利益。预防纠纷应从日常工作做起,主要可做以下两个方面:

(1) 严格按照文中的要求操作,对各个步骤都留下清晰的证据;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执行,对于调岗调薪的问题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中做出明确约定,关键时刻要求助于外部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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