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押贷款,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二、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本质区别在于押物是否转移占有权:
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不交由银行保管,继续由借款人使用,一般抵押物为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机构设备等,也有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等。
另外,质押贷款的质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但交由银行保管,借款人一般不能继续使用,一般质押物为动产,权利(知识产权及票据债权)。
(一)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
(二)质物必须移转占有;抵押物不移转占有。
(三)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
(五)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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