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运营三大模式有哪些,我国P2P网贷的主要风险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19
一、P2P平台运营三大模式有哪些目前中国上千家P2P平台运营模式可分为三大类:信息中介平台模式、小贷公司线上模式、债权转让模式。这三种运营模式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结关于更多P2P平台运营三大模式有哪些,我国P2P网贷的主要风险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P2P平台运营三大模式有哪些

目前中国上千家P2P平台运营模式可分为三大类:信息中介平台模式、小贷公司线上模式、债权转让模式。这三种运营模式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结构性风险。一些平台采用了单一的运营模式,而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涉足多种运营模式。

(一)信息中介平台模式

信息中介平台模式是指平台将借款者信息放于平台,寻找合适的出借人。单纯的信息中介平台模式下,平台只起撮合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作用,本身不为投资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本息担保,也不会通过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或抵押担保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保障。这一模式是征信系统较发达国家P2P平台的主流运营方式。**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Club即采取了这种运营模式。

它的结构性风险:

1、投资者的资金没有任何形式担保,风险完全由投资人自负。

2、完全基于线上的信审体系不能确保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有效。

(二)小贷公司线上模式

小贷公司模式与线下多家小贷公司合作,向平台推荐,并由平台筛选出优质项目销售给投资者。为平台引入项目的小贷公司同时为项目提供连带担保。这种模式可以看作是线下小贷公司的线上业务平台。由于网贷行业监管尚不完善,这一模式为许多在小贷公司无法进行融资的项目大开其道,也为投资者带来较高风险。

它的结构性风险:

1、放贷杠杆无限制,平台风险大。小贷行业有严格的监管政策,最多放贷不能超过其注册资本1、5倍的钱;而P2P平台却没有此类限制,投资者承担较高风险。

2、连带担保机构或个人资质不明。尽管许多平台声称小贷公司项目有个人或机构提供担保,但是平台对此类信息的披露往往不充分,担保能力无证可考。如有利网披露为其提供担保的机构为中安新野、正大速贷、安家世行、同兴担保4家担保机构,提供100%本息保障,但其它一些平台则未指明具体担保机构及担保金额。

(三)债权转让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平台直接供款给借款人形成债权关系,再由平台将债权分拆打包成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销售给出借人。这一模式下,平台不再充当单纯的中介角色,而是参与了资金转移的过程,成为“居间人”。由于平台向投资者承诺了稳定的收益,并且省去了投标竞标的麻烦,因此对投资者有一定吸引力。尽管目前行业监管对该模式没有提出明确的限制,但是各种迹象表明,监管层对这一模式整体持负面态度。

它的结构性风险:

1、平台资金压力大。由平台直接给借款人放款使平台长期处于较大资金压力下。

2、个人账户风险集中。居间人模式通常将投资者资金归结于单一个人账户,如果个人账户出现任何问题,所有资金都会受到影响。

3、有资金池嫌疑。资金管理透明度低,平台直接插手资金管理,道德风险难以避免。

二、我国P2P网贷的主要风险

(一)P2P网贷从业者需要关注的主要法律风险

作为P2P网贷行业者,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如下几种碰触“红线”的风险。

1、理财-资金池模式导致的风险

目前有很多P2P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风险

相当多的P2P网贷平台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甚至有的不合格借款人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会造成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典型的“庞氏骗局”导致的风险

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通过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4、未认真核查贷款资金来源导致的风险

P2P网贷的资金来源于持有闲散资金的出借人,但由于平台往往缺乏对资金来源审查的手段,因此不能排除其来源的非法性,这就使得平台有被用作洗钱或者从事高利贷的工具的风险。

(二)贷款人需要注意的主要法律风险

贷款人在P2P网贷过程中最关注的就是贷出资金的安全风险,而目前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因素有很多,较典型的有:

1、缺乏客观全面的借款人信用信息。

如前所述,目前P2P网贷平台在进行交易撮合时,主要是根据借款人自己提供的信息来评价其信用,此种证明信息极易造假,即便都是真实的,也因为存在片面性而无法全面体现借款人的信息。

2、难以监管贷出资金的实际用途。

资金贷出后,如何保障借款人按照承诺的用途使用资金,目前并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而一旦出现利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不按照承诺使用资金导致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等情况,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贷款人仅能向借款人追责。

3、缺乏保障在途资金安全的措施。

P2P网贷会产生数额巨大的在途资金,在网贷平台内控不力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非法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就是P2P平台运营三大模式有哪些,我国P2P网贷的主要风险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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